環保署重申,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的填海範圍向外伸延事件中,沒有證據顯示有違反環境許可證要求或其他法例。環保署回應有報道指署方拒絕回應填海伸延有否違反環境許可證時強調,署方一直依法辦事,不偏不倚,絕無包庇任何工程、人士、機構或政府部門,亦從沒有就事件拒絕回答媒體提問。
對於報道指環評報告所載的臨時填海工程範圍為五十米乘兩公里,環保署澄清,有關數字只是計算填海所需面積的假設,不構成環評報告作出結論的條件,只要實際填海範圍不超出二十七公頃的永久填海面積,以及十公頃的臨時填海面積,環評報告的結論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