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天落案起訴九名參與佔領運動人士,當中被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等三項罪名的陳健民,在本台節目說,另外兩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他表示,參與佔領行動時曾說過願意承擔刑責,但現時是否抗辯,要考慮控罪是否合符事實、當局引用的法例是否合適,及今次控罪會否損害本港公民權利。
陳健民說2014年佔中三子往警署自首時,警方說可能控以三項罪名,當中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當時他已打算不就這項控罪抗辯,但現在控罪不同,要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