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馬紹祥表示,地政總署在土地註冊處協助下,正就2047年或之前屆滿的土地契約作出統計,同時會為業權人及相關專業界別編制參考資料,以便處理契約續期涉及的具體手續和流程,預期今年年中完成。他說,署方會探討簡化及縮短地契續期流程的可能性,包括可否透過法例簡化,或者免除簽訂續期文件的行政手續。到期契約大致按原有契約條款續期,政府亦可因應當時的情況,考慮是否加入新條款,如樹木保育等。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在土地契約期滿後的延續性問題,當局考慮律政司及地政總署的意見後,建議考慮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條文,訂明只要相關建築物繼續存在,已合法存在的法團,將繼續有永久延續性及有權享有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獨有管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