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就處理拉布的程序,諮詢議員,問卷提出三個方向,詢問議員是否支持,包括由議員動議議案訂定辯論時間,並要先經內務委員會較高門檻通過,例如三分之二議員同意,保障少數派議員發言權,再經立法會大會分組點票通過;明文規定議員不可動議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一項或一系列修訂;參照英國和加拿大議會安排,賦權主席選取議員修訂,讓議員辯論和表決。秘書處要求議員下周三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