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九名核心成員,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與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等,分別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宣布,案件押後八個星期,至五月二十五日。代表其中五名被告的李柱銘要求,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作裁決。但裁判官指,轉介至甚麽法院由控方決定。

控罪書指,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在中環或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三人跟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同時被控在一四年九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或煽惑在場人士煽惑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和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黃浩銘被控在分域碼頭街「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李永達被指在夏愨道近添美道「煽惑他人公眾妨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