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分別在土瓜灣及葵興的藥房,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收取費用,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10,000元。
環保署表示,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實施兩年來,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近八萬次,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5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個案共有10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