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就財政預算案,回覆議員提問表示,秘書處鑒於議員宣誓事件可能引起訴訟,使用約六十萬六千元,就議員誓言是否有效,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立法會亦用了一百六十五萬元,就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宣誓事件,委聘大律師進行答辯。立法會秘書處對上兩個年度也有就法定人數要求,以及法院程序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開支分別是四十五萬八千元和二十六萬二千元。

立法會秘書處又指,綜合大樓有七千六百平方米可供擴建,但行管會認為目前無迫切需要擴建,待立法會議席增加時,才應考慮有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