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一四年旺角佔領事件期間,涉嫌以警棍攻擊途人, 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朱經緯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九日作審前覆核,朱經緯繼續准以五百元現金保釋。在開審前,記者採訪朱經緯坐車進入法院,期間法院職員懷疑有人違規拍攝,司法機構已轉介警方跟進。警方表示案件列作雜項事件調查。

司法機構回應指,傳媒可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圍牆外拍攝,而法院大樓A、B座地下出入口之間是行車通道,亦供法庭使用者上落車之用,基於所有法庭使用者的安全考慮,現時的安排不容許任何人在有關地點拍攝,司法機構亦已在法院大樓範圍多處當眼地方豎立不准攝影的標誌。對於傳媒提出的意見,司法機構正按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包括如何處理車流的安排,及法庭使用者安全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