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委託城市大學,去年二月至九月,以問卷訪問了四百多名老師和社工,了解他們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和實踐。調查顯示,八成二人未曾接受有關公約的任何訓練,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約三分二人承認不理解《公約》的條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兒童有權就關乎自己的議題參與和表達意見。

研究再以小組形式訪問三十七名老師、社工和學生,發現老師較為擔心推廣兒童權利會產生混亂和衝突,普遍對提及「權利」一詞表現較顧慮,其中一名老師指,與家長學生一起談及選擇學校時,不能直接表達兒童權利,因為家長未必喜歡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