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前年三月在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藏有辣椒噴劑,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判監九個月及半年;兩人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和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陳耀成和鄭偉成,已服刑完畢,他們的代表律師上訴時指,辣椒噴劑濃度很低,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相關物品是攻擊性武器,不過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辭表示不認同,指一件有正當用途的物品,會因為管有者的意圖或目的而被界定為攻擊性武器,裁判官當時作出的推論有充分證據支持,亦是唯一合理推論。陳耀成同時就刑期上訴,但同樣被駁回,判辭指他花了不少工夫取得辣椒噴劑,有相當部署,並非一時情緒高漲或恐懼下帶備。法官認為九個月刑期是嚴厲,或有下調空間,但不是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