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規管,提升舊式工廠大廈的消防安全。保安局表示,初步建議規定一九八七前落成的工業大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提供緊急照明,提供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停止裝置,限制煙霧擴散,提供足夠的逃生途徑等,如果大廈符合規定時遇上技術困難,消防處和屋宇署可彈性接受替代方案。如果大廈業主或佔用人,沒有遵從執行當局的指示,或者當局向裁判官申請的命令,提升消防安全,都屬於犯罪,當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大廈。當局計劃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迷你倉總會會長洪家棋表示,支持提高工廈消防安全,指業界都願意配合,相信大部分工廈技術上都可以滿足到政府的要求,但希望政府也能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免息貨款。民主黨胡志偉認為,當局的措施適切,但認為目前工廈內的活動五花八門,應該同時要求經營者為工廈的處所聘請認可人士,取得消防安全認證,確保不同經營活動也能符合基本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