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銀行前副總裁葉鋒,為一名客戶處理證券交易時,索取九十二萬元非法佣金,被廉署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判監十五個月。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的行為,違反銀行對他的信任,並命令被告須向交行,歸還超過六十三萬港元作為賠償。

案情指,被告在一四年向一名內地女客戶聲稱,香港一貫做法是客戶經理可收取客戶,投資港股所得利潤兩成作為額外佣金。他同年十月及一五年四月,兩次報稱客戶所持股票獲利,先後向客戶索取十一萬二千元及六十二萬元人民幣作為額外佣金,並存入他在內地的戶口。客戶其後發現股票戶口承受大虧損,被告應客戶要求,向對方歸還約二十三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