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歲的大學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中放火燒的士,案發後為了逃避緝捕刻意改變容貌和隱藏證據,早前被判暴動和縱火罪名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判監四年零九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量刑起點為五年,考慮減刑因素後,暴動罪判監四年九個月,縱火罪判四年三個月,兩罪同期執行。楊家倫上星期被裁定罪成後還押監房,今早由囚車押上法庭。他在審訊時否認控罪,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證人。他在案發後一日購買新八達通卡,又改變帶眼鏡的習慣,控方指他是為了逃避緝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