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歲的大學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中放火燒的士,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件發生在旺角鬧市,涉及社會秩序,只有嚴峻刑期,才可以對犯案者當頭棒喝,不論犯案原因及出發點有多正確,都不可以挑戰法律,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犯罪紀錄,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減三個月刑期;至於縱火罪是行為魯莽,有可能引起的士石油氣爆炸,判刑四年零三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年九個月。法官說,希望青年人汲取教訓,不要因為一時之勇,以身試法。

警方就表示,今次是旺角騷亂事件中,第二宗被定罪的案件,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重申警方不會容許任何形式暴力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一定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