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歲女子鄧桂思,因為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情況危殆,正在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她的女兒Michelle還有三個月才滿十八歲,未能捐肝。Michelle見記者時指,母親情況十分危急,需在一兩日內移植合適的肝臟,媽媽是AB血型,在肝臟輪候冊排名首位,希望有心人願意捐出屍肝。Michelle又說,家人身體有毛病未能捐肝,自己雖然健康,但受法例所限,雖多次請求醫生行使酌情權都被拒絕,感到內疚。她說明白手術風險,會繼續嘗試爭取捐肝。
醫管局回覆說,與相關政府部門商討,釐清法律觀點,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器官移植的捐贈者,必須年滿十八歲,條例無賦與酌情權或豁免權。局方又說,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積極留意遺體捐贈者,以期盡快配對合適肝臟。醫管局亦會因應日後法例的演變檢視,作相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