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躉船在一五年十月撞向汲水門大橋,拖動躉船的拖船船長黎木喜,以及拖船船東公司,分別被控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兩者早前認罪,案件原定今早判刑。開庭時,裁判官黃國輝主動提出,考慮到兩名被告是在另一名法官席前認罪,同意辯方律師所指,案件應由同一法官處理,將案押後至下午在另一法庭處理。控方律師在庭上表示,相關控罪最高刑罰判囚六個月,以及罰款五萬元。
事發在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事件導致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一度要全線封閉檢查,青嶼幹線癱瘓近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