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躉船在一五年十月撞向汲水門大橋,拖動躉船的拖船船長黎木喜,以及拖船船東公司,分別被控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兩者早前認罪,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控方律師在庭上表示,相關控罪最高刑罰判囚六個月,以及罰款五萬元。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無刑事紀錄而且認罪,黎木喜在案中配合調查,亦無跡象撞橋後逃避責任,希望法庭判以罰款處理。

案件在開庭時,裁判官黃國輝主動提出,考慮到兩名被告是在另一名法官席前認罪,同意辯方律師所指,案件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並轉到另一個法庭處理。事發在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事件導致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一度要全線封閉檢查,青嶼幹線癱瘓近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