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提高罰則是針對不法之徒,相信有足夠阻嚇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登記成為選民的意欲。
另外,當局建議逐步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安排,現有登記選民如果要更改資料,需提供住址證明,當運作暢順後,會擴展至新選民登記申請,以免再出現冒認身份更改選民地址的情況出現,但公屋住戶可獲得豁免。當局又建議將更改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