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躉船在二零一五年十月撞向汲水門大橋,拖動躉船的拖船船長黎木喜,以及拖船船東公司,分別被控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控罪,兩人早前認罪,船長被判監四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公司則罰款一萬五千元。裁判官指,船長黎木喜的重大失誤,完全不能接受。躉船吊臂明顯超出橋身高度限制,事件阻礙往機場的交通近兩小時,可幸對構建物無造成嚴重損害,否則會造成災難。考慮到案件是單一事件,被告在社區備受尊重,而且紀錄良好,重犯機會低,故判以緩刑。
事件在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生,導致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一度要全線封閉檢查,青嶼幹線癱瘓近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