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十四年,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蓋如垠在零三至一三年,在大慶、黑龍江及哈爾濱市擔任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二千三百萬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