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管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就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業內人士,須遵守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共收到二百份意見書,至於建議修訂《公司條例》,規定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備存實益擁有權資料,就收到五十八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贊同立法時應取得平衡,以確保額外的規管負擔及合規成本能降至最低,同時又能履行提高公司擁有權透明度的國際責任;回應者亦大致上同意修訂《打擊洗錢條例》,但有一名回應者認為,《打擊洗錢條例》原本針對金融機構而設,應另行制定較切合指定非金融機構及行業需要的法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回應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以及基本綱領,會根據收到的意見修訂立法建議內容,期望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將兩項修訂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