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病人鄧桂思換肝的個案,引發社會對捐肝人士年齡限制的關注。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說,希望本屆政府能夠啟動諮詢,是否修例彈性處理十八歲以下活體器官捐贈,但強調必須確保立法原意。不過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認為涉及醫學道德問題,捐肝者應該成年,充份了解風險及能自主決定,反對貿然降低法定年齡。他認為文明社會應該盡力保護未成年兒童,近期在短時間內考慮修例,降低捐贈年齡的做法危險,建議社會應加把勁推廣屍肝捐贈。
瑪麗醫院將會開展「好心人活肝捐贈計劃」,收集十八至六十歲,完全健康及有意活體捐肝的人士的資料,日後出現有需要病人時再行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