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頭三個月,收到一百三十五宗有關食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輕微減少,部份個案涉及食肆宣傳字眼問題。其中有投訴人到酒樓用膳,店方正推廣「任叫任食」優惠,標明以優惠價198元售賣上湯龍蝦,事主點了五份,最後發現酒樓收了五份價錢,部長解釋餐牌已寫明「優惠價每隻198元」,認為是投訴人錯誤理解為「無限任食」。亦有投訴人到一間餐廳用膳,點了一個註明「兩位起」的套餐,價錢988元,到埋單時就收了兩倍價錢,餐廳經理指,餐牌所寫的「兩位起」,並非二人套餐。亦有市民光顧火鍋店,點了一碟例牌肥牛,但埋單時發現收取價錢較高的特盛肥牛,投訴人要求店方更正,但對方指上枱確是較大碟的肥牛,拒絕退回差額。

消委會建議食肆小心選用宣傳字眼,並指導前線員工向消費者解釋清楚優惠細節,減少誤會之餘,亦可避免觸犯《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