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禁止向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食物及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行法例不容許未成年人在領有酒牌處所內飲酒,但沒有禁止在有關處所內或在便利店及超市等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賣酒;亦沒有禁止以郵購或網上訂購等方式賣酒予未成年人,只是靠零售業界的自願措施,但成效令人關注,亦有調查指青少年買酒容易。
局方表示,由於零售商數目龐大,不建議為售賣或供應酒類引入發牌制度,亦無意仿效外國,立法規定商戶查核購買者的身份,以免業界負擔過重,但店員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年齡證明。而網購等遙距分發的商戶,亦須設置選項方格等,讓購買者確認已年滿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