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民登記制度。當局建議,提高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提升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建議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計劃先要求現有選民,在更改登記住址時提交住址證明,當措施運作暢順,再將安排擴展至新登記申請。當局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尾至下個年度初提交附屬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

民建聯蔣麗芸擔心提高罰則,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慾,民主黨林卓廷就不認同循序漸進引入住址證明安排,認為是向新登記選民「大開中門」。當局就相信不會出現「大開中門」的情況,指如果新登記選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郵遞時被退回,選舉事務處會去查核,又指目前建議已平衡選民投票權、市民登記意慾和制止被第三者冒認選民更改住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