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民登記制度。當局建議,提高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提升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建議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計劃先要求現有選民,在更改登記住址時提交住址證明,當措施運作暢順,再將安排擴展至新登記申請。當局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
民主派認為措施不應循序漸進,形容現時建議是向新登記選民「大開中門」,但民建聯就擔心如果在新登記選民引入住址證明要求,將影響選民登記意慾。當局就指,如果新登記選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郵遞時被退回,選舉事務處會作查核。去年曾經向選民發出四萬七千多封查訊信件,只有一萬多人回覆,有三萬七千多人被取消選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