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禁止向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食物及衛生局指,現行法例沒有禁止持酒牌處所、便利店及超市等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賣酒;亦沒有禁止以郵購或網上訂購等方式賣酒予未成年人,只是靠零售業界的自願措施,但成效令人關注,因此需要立例禁止。局方表示,由於零售商數目龐大,不建議為售賣或供應酒類引入發牌制度,但店員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年齡證明。局方會在今個立法會會期提交修訂建議。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監理事李廣林表示,業界願意配合新例,但估計初期執行時會出現爭拗;有前線社工指,現時部分零售點有向青少年賣酒,相信新例可提升阻嚇力,但長遠仍要透過教育防止青少年沉迷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