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下午批准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申請延期處理行政長官梁振英控告他誹謗一案。梁繼昌代表律師指,案件涉及行政長官控告議員,需要額外小心處理,詳細研究涉案的報道,立法會會議紀錄,新聞稿及書信往來等文件,需要額外時間處理。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日,但告誡梁繼昌一方,應在限時內完成所需準備,並需支付八百元堂費。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上月初入稟控告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在他同澳洲公司UGL的協議事項誹謗他,指梁繼昌言論具有誹謗性及破壞他的聲譽,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梁繼昌及相關人士再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言論,並向梁繼昌索償及要求支付訟費。梁繼昌原定需於前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