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五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在河南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五百萬元。

法院指,龔清概在一九九六至二零一五年,先後利用擔任福建晉江市長、市委書記及南平市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超過五千萬元,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