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涉嫌受賄超過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在江蘇常州市中級法院受審;張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
檢察院指,張越在二零零八至一六年,利用擔任河北省公安廳廳長及河北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及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非法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