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於金鐘被人投擲動物內臟的案件,三名被告陳國雄、葉永志及李小龍,早前因為普通襲擊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九至十八星期。他們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被告代表律師提出,被告陳國雄兒子去年九月出世,令他有重大背景改變,而他承認犯案是一時衝動。代表律師又指,被告葉永志當日,本想帶同動物內臟,到佔領區投擲參與佔領的兒子,但當時找不到兒子,而看到黎智英,認為對方是「佔中搞手」,於是一時「火遮眼」,向黎智英投擲內臟,但由於被告要照顧患病的父母,加上去年九月再婚,背景有重大改變,要求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