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經理,去年三月以不當銷售手段令到一名女顧客購買近二千元的會籍,較早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名,今早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表示,不良銷售手法即使初犯都可以判以即時監禁,但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還柙14天已得到教訓,上了寶貴一課,並已加強守法意識,因此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