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指多個政府部門在監管慈善機構方面,有可改善之處。審計署分析稅務局電腦資料庫,發現截至去年九月,有六百多宗個案未完成覆查,其中約一成一已超過五年仍未完成,審計署再抽樣調查,發現大部分有稅務局延誤的情況。

此外,審計署發現警務處在過去兩年,沒有進行關於不活躍社團的覆檢,亦沒有在2014年的覆檢,要求53個至少十年未曾聯絡警務處的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提交存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