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地政總署轄下的七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巡查時有遺漏。審計署自行在港島區一條村,視察已登記寮屋,發現有七宗過往未發現的新違規個案,其中有個案的違規擴建面積,達原來的一倍,有個案的建築高度,就由約十呎增至二十七呎,但寮管處從未發現。審計署又說,位於港島及鯉魚門寮管處的兩支巡查隊,在九個月合共四百六十五次巡查,只有兩次記錄發現違規情況,另外由於違規資料只有紙本檔案,當局難以評核整體情況。審計報告又建議,政府檢視自一九七二年以來未曾檢討和調整的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