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政府如何監察坊間的慈善籌款活動,指近年慈善機構籌得的款項與日俱增,而很多形式的籌款活動,例如慈善拍賣、舞會、音樂會、晚宴、郵件或廣告募捐等,無須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此外,社署現時就賣旗籌款以外的「一般慈善籌款活動」,沒有規定籌款開支,審計署發現,在2012至16年獲發「公開籌款許可證」的慈善籌款活動,當中的開支佔總收入兩成二至三成,審計署建議社會福利署,研究為籌款的「行政費用」作定義,並就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設定開支上限。
審計署又發現截至去年九月,有十五份慈善活動的審計報告逾期未交,當中有六份逾期平均三百四十二日,已提交的一千四百多份審計報告中,有六百多份報告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