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網上公司因誇大出售充電器的容量,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八千元,公司董事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海關早前接報,在一五年十月由公司購買三個各標示容量為二萬毫安培小時的充電器,但經檢測充電器的容量只介乎近二千六百至二千七百毫安培小時。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