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推翻郊野公園管理局不向行政會議建議,將海下和白臘等六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發還郊野公園管理局重新考慮。六幅土地在一四年至一五年間,已經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納入分區規劃大綱圖,部份鄉郊地帶被規劃用作興建丁屋用途。「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不滿郊野公園管理局不向行會提出有關建議,一四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下午下達裁決,指郊野公園管理局未有按既定評估方法和政策要求,評估六幅「不包括土地」的植被和自然生態保育價值,有違管理局的法定責任,亦不符合公眾合理期望。
土地正義聯盟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指,目前六幅土地已經納入大綱圖,加上法庭裁決只要求署長再評估生態,只是「做多一次功課」,對土地能夠納入郊野公園不感樂觀,但相信環保團體會再向漁護署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