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一國兩制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建議,中央應立法規管行政長官每年到北京述職的方式和時間,以突顯特首是向中央負責的關係。焦洪昌指,回歸後特首已經二十一次向中央述職,不論在對象、述職日期等已形成慣例,但基本法對此無明文規定,例如在述職對象上,狹義看特首應向國務院負責,但廣義理解,中央應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央軍委。
焦洪昌又指以往特首述職時,和國家領導人並列而坐,到近年改作領導人在中央,特首坐旁邊。他認為此做法是要強調中央與特區的憲制關係,不是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