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自行立法,將解釋基本法的原則和程序制度化。饒戈平在香港出席一個研討會,他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清楚說明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權力,但如何釋法就未有很明細的機制,例如釋法的原則、規則、程序,釋法的法律效力,與香港法律關係等,他指釋法構成香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有必要將釋法制度化,增強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