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年「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的內地維權律師李和平,法院一審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李和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理由,星期二閉門審理。裁決指,李和平在零八年以來,多次通過互聯網或藉境外媒體採訪之機,抹黑、攻擊國家政權機關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資金,插手炒作熱點案件;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少數律師和其他人員,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共同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策略、方法、步驟,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