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就政府在稅務及公務員福利上,拒絕承認他與另一名外籍男子在新西蘭註冊的婚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有關公務員福利的申請勝訴,但駁回有關稅務福利申請,即申請人可以享有公務員婚後配偶福利,但不可以與配偶共同報稅。

入稟狀指,申請人曾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但局方拒絕,指法例列明一男一女才可被視為「婚姻」,同性婚姻則不可。申請人向稅務局要求共同報稅亦被拒絕。申請人指,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以及政府宣稱的反性別及性向歧視政策,亦違反公務員事務局所採納,在《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中列明,需要在提供員工福利時,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