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就政府在稅務及公務員福利上,拒絕承認他與另一名外籍男子在新西蘭註冊的婚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有關公務員福利的申請勝訴,但駁回有關稅務福利申請,即申請人可以享有公務員婚後配偶福利,但不可以與配偶共同報稅。判詞指,申請人在外國的法律制度下合法結婚,同性配偶享有福利是合法,不認為給予福利會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亦不覺得會破壞本港婚姻制度或影響傳統家庭觀念。
入稟狀指,申請人曾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但局方拒絕,指法例列明一男一女才可被視為「婚姻」,同性婚姻則不可。申請人向稅務局要求共同報稅亦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