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前年「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的維權律師李和平,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李和平當庭表示不上訴。法院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閉門審理。

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說,不可能對判決結果感到歡喜,指丈夫本來就無罪,批評判決是混帳,踐踏中國法治。她說,判決後有國安要求她到天津與李和平見面,但她拒絕,相信她去到天津後會一同被失踪,與外界失去聯繫,換一種方式繼續看管,而過去有同類型的情況;又指丈夫被判緩刑後本應可以立即回家,但當局要李和平過了上訴期才能回家。王峭嶺表示,打算起訴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非法閉門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