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政府拒絕承認他與外籍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的婚姻,而不能享有已婚福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有關公務員福利的申請勝訴,即申請人的配偶可享有公務員配偶的福利,但駁回有關合併報稅的覆核申請。
判詞指,申請人在外國法律制度下合法結婚,同性配偶享有福利是合法,不認為給予福利會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亦不覺得會破壞本港婚姻制度或影響傳統家庭觀念。而裁決與公務員事務局的配偶福利有關,要預留充足時間,讓局方考慮修訂安排,因此裁定在九月一日生效。

至於合併報稅,判詞指,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的財政年度,無論個人報稅或合併報稅,所繳交的稅款都一樣,不涉及是否公平權利問題,因此駁回申請;又指同性婚姻合法化,應由立法機構從社會政策方向決定,不應由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