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前董事司榮彬拖欠員工薪金,四十四項傳票罪名全部成立,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合共罰款二十三萬八千元。司榮彬在庭外表明會上訴,認為判刑並不合適,指自己是盡力「救亞視的人」,無損害亞視及員工的利益,不應被罰。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司榮彬指事後已經盡最大努力,將欠薪發還給員工,是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法庭不鼓勵僱主拖欠薪金後坐視不理,不了了之,因此將求情理由反映在量刑上。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繼續投放資源,盡力避免亞視清盤,單純是商業決定,法庭不會評論決定明智與否,重申法例的立法意圖是在任何情況下保障僱員依時獲發薪金。勞工處發言人指,法院裁決有助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予僱員,勞工處會繼續嚴厲打擊,保障僱員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