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區泥頭山前年十二月嚴重塌泥,造成七十三死四人失蹤的事故,深圳市中級法院上月底一連三日審理案件,到今日下午一審宣判,認定是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處四十五人罪成,其中益相龍投資發展公司董事長龍仁福,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及行賄罪,判監二十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濫用職權及受賄近二千五百萬元,同樣入獄二十年;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判監十六年,其餘被告刑期一年半至七年。

法院指,深圳市綠威物業中標營運泥頭受納場後,違法將項目判給益相龍公司,益相龍無視安全生產責任,未按照規定進行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而深圳市及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建設、環保、水務及規劃國土等單位人員,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及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及受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