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規管慈善機構進行聆訊,民主黨林卓廷關注,審計報告揭發四宗違規向董事發放薪酬的個案。稅務局長黃權輝說,其中一宗個案,九名董事在三年間合共收取一千三百萬薪金,是同時兼任執行委員會成員和主任、事務總長等職銜,在一五年已經辭任執行委員會,作為補救措施。另一宗個案,是一名神職人員在零三年至一三年間,收取二十七萬元款項,是會員肯定他的工作而支付的津貼(Love gift)。
民建聯何俊賢質疑發放津貼是否有統一的標準,擔心會成巧立名目,以不同名義將市民的捐獻,用於其他用途。黃權輝說,要視乎個案情況,以及是否貫徹慈善宗旨,但慈善團體的規模、宗旨各有不同,難以有一刀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