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興「茗苑宴會廳」出售的一款「鮑魚炒飯」,被發現用螺肉代替鮑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裁判官希望被告汲取教訓,明白營商要老實。
海關去年八月派人「放蛇」到酒樓,購買餐牌上一款註明有鮑魚、售價八十八元的炒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炒飯內並無鮑魚。酒樓方面承認以螺肉代替鮑魚,在庭上求情表示是為「慳皮」。酒樓經理王先生表示,酒樓一向有使用鮑魚炒飯,今次事件是新聘用的廚師不知規矩,才沒有使用鮑魚,他對食客表示抱歉,又說已辭退涉事的廚師。有酒樓食客認為,營商要老實,如果被騙的話,以後不會光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