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涉嫌詐騙四名人士及兩間持牌放債公司,合共十三萬五千元,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三日再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四十四歲的女警劉潔玲,涉嫌在一四年至一六年,向兒子就讀小學的兩名家長、一名老師及一名傳道人,訛稱弟弟欠債,需代為還錢,意圖詐騙四人十萬零五千元。她亦在一六年二月,向兩間持牌放債公司,訛稱她是另一名女士,意圖詐騙職員批出兩筆共三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