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涉貪的上訴案,早上在終審法院審理。今次上訴案,主要爭論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長前,被指收受來自新地高層的金錢利益,作為優待新地的報酬,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許仕仁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許仕仁只要有傾向優惠新地,就構成罪行,但傾向優惠只是一種精神狀態,並非犯罪行為,又強調當時許仕仁收取的並非賄款,而是新地向他支付的顧問費。郭炳江代表律師亦指,傾向優惠只是一種感覺,被告要蓄意付諸行動才能構成罪行,否則是發揮太多想像,認為原審法官未有清晰向陪審團解釋,是引導錯誤。
但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如果上訴人收錢後被要求要言聽計從,並無指明如何優惠,是否都不構成罪行。法官司徒敬和紀立信,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是憑感覺,認為傾向優惠,未必需要具體指明如何優待對方。審訊期間,四名上訴人坐在犯人欄,許仕仁身形消瘦,頭髮花白,穿上黑色厚外套。